洪兴平:

  我中心于2026年3月2日依法向你作出《追回决定书》(增城乡社保追字〔2026〕4号),通知你退回重复多领李春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人民币3000元。

  因我中心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增城乡社保追字〔202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追回决定书》(增城乡社保追字〔2026〕4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联系人:张雄鹰,联系电话:020-82642583,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B区205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