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8号4幢403房,以裴军德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1975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67446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7月2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6)粤0111执60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