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直属单位、人民团体:
《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荔湾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务数据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政务数据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二)统筹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参与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协调推进全区跨部门政务服务优化方案。
(三)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监督政务服务效能。指导各部门、街道开展政务服务和企业服务工作。
(四)负责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管理。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
(五)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建设区级数据平台,负责平台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职责。
(七)宣传推介荔湾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
(八)牵头负责全区的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区级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务数据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统计、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统筹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和办理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组织拟订政务服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拟订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规范,统筹全区政务服务的协调管理和考核监督。协调推进全区跨部门政务服务优化方案。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制度。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区综合受理审批系统管理工作和政务服务网的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监督政务服务效能。指导相关部门、街道开展政务服务和企业服务工作。宣传推介荔湾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
(三)数据管理科。负责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负责组织拟订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统筹政府数据资源归集。负责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等)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推进政务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负责公共平台建设管理。统筹建设政务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的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共资源信息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政务数据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区政务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