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9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现将荔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制定。荔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由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开展本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经区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荔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荔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保密局

  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

  广州市荔湾区新闻出版局(广州市荔湾区版权局)

  广州市荔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州市荔湾区侨务局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荔湾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州市荔湾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荔湾区乡村振兴局)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荔湾区文物局)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广州市荔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审计局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荔湾区统计局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

  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广州市荔湾区总工会

  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荔湾区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广州市荔湾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多宝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沙面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白鹤洞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