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凤阳街道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购买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现将有关需求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开展全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街低保、低边家庭等救助对象申请审批工作,协助辖内各社区处理各类困难人员救助事项。
(二)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慰问活动。
(三)处理涉及困难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及回复,政策业务指导和培训,各类文稿信息、重点工作、业务统计报表的起草和报送。
(四)协助处理上级或本街道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项目指标
(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凤阳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采购周期:3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服务区域: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辖内。
(五)服务对象:凤阳街道困难人群。
(六)项目服务要求:1.本项目需为凤阳街道提供不少于2名项目执行人员;2.项目提供方需为提供的本项目执行人员提供业务培训;3.项目提供方需定期对项目开展工作总结,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分析。
(七)比选控制价格:人民币5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本项目经费属额定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含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福利费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含其他杂费(包括后期评估费用、税费、财务报告、不可预见等其他费用)和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服务项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选单位负担。
(八)项目经费使用:人员经费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
(九)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为合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正式全额发票等。
三、项目比选方式
凤阳街道办事处通过内部审计小组,召开公开询价会议,对报名项目承接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单位作为2026-2028年度凤阳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机构。
四、项目报名条件
(一)在我市各级有关部门合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三)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四)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
1.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五、项目提供资料
(一)报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附件1)所列资料;
(二)业绩一览表(附件2);
(三)比选报价书(附件3);
(四)承诺函(附件4);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资料地点:海珠区泰沙路555号凤阳街道办事处四楼404公共服务办);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提交
(四)联系方式:罗小姐020-84070169。
七、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布,公示3个工作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