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发改函〔2026〕760号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撤销广州院子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批复你司开发的广州院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招标最高限价为3.50元/平方米·月。经你司依法组织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等相关程序,最终确定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3.50元/平方米·月。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有关规定,广州院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招标限价批复所涉试行期已届满五年。经本单位对该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及评估,核定其在监审年度的物业服务成本低于广州市普通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80元/平方米·月)。
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关于泰禾国风雅院高层住宅和多层洋房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批复》(增发改函〔2018〕1497号)文件,同时撤销广州院子小区原批复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3.50元/平方米·月。撤销后,该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广州市普通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80元/平方米·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本通知自行废止。你司应会同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向业主的解释说明工作,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及相关部门监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