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办〔2012〕 63号=en-us>
关于印发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荔湾区质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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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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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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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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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font:7.0pt> 总 则=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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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font-family:宋体'> 为推进我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9-2012年)》,结合荔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en-us>
第二条='font-family:宋体'> 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款拨付。='layout-grid-mode:line'>
第三条='font-family:宋体'> 凡在荔湾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四条='font-family:宋体'>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财政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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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font:7.0pt> 奖励条件、范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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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font-family:宋体'> 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辖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创
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
(二)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相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荣膺国家、省、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的;
(四)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工作的单位,有批准文件下达的;=en-us>
(五)组织并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并产生重大影响的;=en-us>
(六)企业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并经确认为相关等级的;
(七)其他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和城市环境安全的。
第六条='font-family:宋体'> 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范围、额度:
(一)主导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且正式发布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主导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奖励35万元,修订项目20万元;
2.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修订项目8万元;
3.主导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奖励8万元,修订项目4万元。
(二)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并且正式发布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奖励6万元,修订项目4万元;=en-us>=en-us>
2.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奖励3万元,修订项目2万元;=en-us>=en-us>
3.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奖励2万元,修订项目1万元;=en-us>=en-us>
4.参与制订(修订)地方标准奖励1万元。=en-us>
(三)相关单位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主导制订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对其中奖励额度最高的一个项目予以全额奖励,其余项目按相应项额度的50%奖励。主导制订或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奖励总额不高于 60万元;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奖励总额不高于20万元。=en-us>=en-us>
(四)相关单位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项目的,每项按相应项奖励额度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高于15万元。参与制订(修订)地方标准按照参与制订(修订)额度奖励。=en-us>
(五)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订(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原则上按照标准文本“前言”中的排序对参与前三个单位予以奖励。
(六)同一产品系列标准按照等级最高奖励标准全额奖励。
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en-us>=en-us>
第七条='font-family:宋体'> 主导制订联盟标准的奖励额度:
对主导制订联盟标准的单位,其联盟标准具有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内容,并经过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发布实施的,每一项给予2万元的奖励。=en-us>
本办法所称联盟标准,是指行政区域内两家以上企业组成联盟,协商一致联合制定、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
第八条='font-family:宋体'> 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组织工作奖励额度:
(一)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工作的单位,在批准成立文件下达后,分别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en-us>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奖励 20万元;=en-us>
2.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奖励10万元;=en-us>
3.工作组组长奖励 8万元。=en-us>
(二)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批准成立文件下达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en-us>
第九条 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以下的奖励。=en-us>
第十条='font-family:宋体'> 对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的单位,按不同级别就高原则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具体标准如下: =en-us>
(一)国家标准: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 5万元;=en-us>
(二)广东省标准: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 3万元;=en-us>
(三)广州市标准: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 2万元。=en-us>
第十一条='font-family:宋体'> 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达到4A级奖励4万元;=en-us>
(二)达到3A级奖励2万元;=en-us>
(三)达到2A级奖励1万元。=en-us>
第十二条
='font-family:宋体'>对将专利转化为标准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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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font:7.0pt> 奖励的申请、审核、报批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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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font-family:宋体'>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请表,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年的10—
11月受理各单位的申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12月
1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获奖企业名单及奖项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办理请款手续。=en-us>=en-us>=en-us>
第十四条='font-family:宋体'>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应按时提出奖励申请,并根据申请奖励项目的硬性条件分别向受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向标准制定机构提交的被采纳的提案材料等,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的标准立项计划及相关资料;
(六)申请主导制定联盟标准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经备案的联盟标准文本、联盟标准采标证明材料以及联盟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七)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申请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省质监局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en-us>
(八)申请WTO/TBT通报评议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参与
WTO/TBT通报评议且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等;=en-us>
(九)申请“标准创新贡献奖”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相应奖项的公布文件;
(十)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财政奖励的单位,应提交获得等级认定证书;
(十一)申请专利转化为标准的奖励,其标准文本中,应该含有有效的专利技术,并提供专利证书和复印件;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font-family:宋体'> 申请单位的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奖励范围;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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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font:7.0pt> 附 则=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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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font-family:宋体'> 本办法颁布后,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font-family:宋体'>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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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