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201房、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301房、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88号401房、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90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490号301房,以李宗伟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143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1429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1428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5275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5274号《不动产权证》、以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711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71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7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71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709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6月17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7执448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