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海珠区2022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22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1. 申报登记范围: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本区辖内产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依法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时限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 申报登记内容:含企业(单位)基本情况,2022年实际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3. 完成时限:2023年3月15日前。

  (二)2023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1. 填报范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 工作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预测本单位2023年度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制定2023度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3. 完成时限:2023年3月15日前。

  (三)台账填报(季度申报、月度申报)。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年产量100吨及以上)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度的月报。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危险废物年产量10吨及以上)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的季报。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产生医疗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2.94.70.24:8083/gzgfqy/login)进行填报;其他产废单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gdeei.cn/gfjgqy-rz/login)进行填报,以上网址均只能用谷歌浏览器。

  (二)未注册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先申请账号,再进行网上申报登记。2022年度申报登记通过后,制定2023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方能执行转移联单。

  (三)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拟关停搬迁计划或因违法被强制关停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街道,并依法处置清空场地遗留固体废物,在省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内执行转移联单,直至固体废物库存量为零,并上传盖公章情况说明,申请注销平台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是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掌握海珠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重要基础,是辖区固废监管、事故应急响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等工作分析研判的重要抓手,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如期保质完成2022年度固废申报登记工作。

  (二)专人负责,保证数据真实。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对其申报登记等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抓好落实,责任到人。下一步,我分局将组织对各产废单位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情况严格审核、抽查核查,对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产废单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