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18年5月22日至5月2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政策法规处,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408,邮政编码:510030; 电话:020-83171672; 邮箱地址:chenmx@gz.gov.cn。
2018年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