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12〕118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设站(基地)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发布的《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1号),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附件: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列表:
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