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14〕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委托和下放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中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鉴定所(站)的主体作用,将职业技能鉴定辅助性、事务性的相关管理工作向社会转移,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素质就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新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91号)的要求,结合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现状和实际情况,制订《委托和下放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中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3月5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委托和下放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中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