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2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负责对城市桥梁暂定70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设施包括城市桥梁涵标、桥柱灯、太阳能电池、畜电池、标牌、电池箱等。须按养护管理标准保障设施完整,能够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承担维护责任。

  2.地点范围:荔湾区辖内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7座城市桥梁暂定70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维护服务类。

  2.服务期限:2022年4月27日-2023年4月26日。

  3.最高报价限价:40万元。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目的:为保障大桥及桥区航道过往船舶航行的安全。

  2.工作内容:

  (1)按委托的范围、内容及标准做好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2)配合询比人做好维护考核及各类涉及管养范围的迎检工作;

  (3)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管养范围的安全生产、信访、投诉和配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4)建立完整的日常维护及巡查档案,并根据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特别约定:

  (1)由于中选人管养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由于中选人安全措施不力,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事故,所发生损失均由中选人自负,询比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2)在巡查中发现有破坏、盗窃城市桥梁助航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时,中选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反馈询比人备案;所造成的费用等责任均由中选人协助询比人向责任人追讨,如不能追讨由中选人承担。

  (3)除根据考核情况对基准养护费用调整以外,由于中选人没有履行自身职责而导致下列情况者,询比人将根据情况扣减养护管理费用: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市、区有关文件通报;影响极坏的,询比人有权终止委托并追究中选人责任。

  (4)合同期间遇到下列情况,委托合同执行至该季度末自然终止,询比人和中选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本区行政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机构调整以及政府方面的其他相关要求等因素发生变化;

  ②本区财政资金拨付办法或委托要求等发生重大改变。

  4.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4)《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5)《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粤航道[2008]237号)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1.桥梁助航标志维护管理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厅最新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即每盏标灯(发光)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佛山水道沙尾桥、山村桥、穗盐桥、东漖大桥、东漖桥、渔尾桥、五丫口大桥(广州段)暂定70盏标灯及其附属设施每年的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2.为保证航标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备用一定数量的航标器材作为不可预见损失器材。不可预见损失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工程量按实结算,作为后续航标灯维护数量增加和桥梁助航标志系统发生不可预见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损毁所需的恢复费用。

  3.报价要求:全年的标志维护费、不可预见损失费费用为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全年维护管理费用按广东省交通厅最新下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桥梁桥涵标维护费标准的意见》(粤交基〔2012〕1643号)执行,由各报价单位确定下浮率,下浮率0%至5%。

  4.结算方式:本维护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总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维护管养工作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报价人对提供的维护项目及其工程量负责,因无法按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应当完成维护管养工作而需要增加的维护管养工程量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项目结算时,对于未超过报价工程量的按建设方确认的实际管养工作量进行结算;超过报价工程量的,按报价包干。

  六、询比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0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4月6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4月10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2年4月11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逾期恕不受理。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706408

  询比代理单位: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672479435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2年4月6日       

附件:

2022年荔湾区城市桥梁助航标志维护项目询比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