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规字〔2016〕8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调整
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6年度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6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6年7月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