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智光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智光数字能源技术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州智光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智光数字能源技术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304-440118-04-01-210766)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产业、三个实验室”布局,重点发展储能云平台,实现高压大储能技术研究与规模化应用,高水平建设广东省大功率电力电子工程、动力/储能电池性能评价和微电网实验室。级联型储能系统设计产能9GWh/年,配设全自动PACK生产线、技术研发及测试中心。本项目涉及建筑物为1#、2#、3#、4#栋建筑(生产厂房、办公楼),以及51#宿舍楼。其余建筑为待售或出租给上下游公司。1#2#生产厂房,占地951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572.4平方米,其中1-6层为生产车间,7-9层为办公区域;3#生产厂房占地6137.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641.9平方米;4#办公楼占地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80.0平方米;51#宿舍楼占地 1889.17平方米,建筑面积27064.2 平方米。
三、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及能效水平:本项目建成后预计运营期间年耗能总量(当量值)为1473.5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为1196.34万千瓦时;柴油消耗为2.21吨;耗能工质水消耗为2.39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超过0.152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办公区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超过57.25千瓦时/平方米,宿舍区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超过31.57千瓦时/平方米。项目碳排放量为5274.45吨二氧化碳,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不超过0.057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投产后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绿电绿证等政策要求执行,并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等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建设。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