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建立优质、稳定的供应商库,保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现就本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二、征集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
三、内容需求
本次征集单位公务用车(7座新能源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四、服务价格
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18万元(拾捌万元整)。报价必须响应项目全部需求。
五、实施时间
自签订合同开始实施,30个工作日内交付。
六、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一)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经营资质:为所投车辆原厂制造商、品牌授权代理商或 4S店;代理商/ 4S店须提供品牌销售代理合同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期限覆盖服务期)。
(三)信用要求(无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应将报价函(格式参照附件),连同其他必需文件,加盖 单位公章后,进行密封并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报价文件须于2026年6月28日前送达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322室)。
八、评定方法
供应商择优选取。当报名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或无供应商报名时,该项目自动置为失败项目;若报名供应商大于或等于3家且超过1家报价有效的,我局根据项目需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择优评审。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采购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合同款。
(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四)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抵触。
(五)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六)审核确定采购人后,我局将向报价人发出确认通知,对其他报价人,不另行通知,也不再公示相关中标内容。
附件: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83544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