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规字〔2017〕14号

穗人社规字〔20171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度调整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7年度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6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77月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

    (二)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