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推送内容和时限。各科室需在收到政策信息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政策信息推送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确定推送方式。通过微信群、QQ群、邮箱等渠道推送。

  第四条 规范推送审核。政策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推送。

  第五条 工作要求。各业务科室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政策信息推送、接收、传达工作。

  第六条 强化监督。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各业务科室推送政策类信息情况,发现不及时推送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