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0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开展我区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系统年度报告对象

  本次年审范围为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我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单位。  

  特别说明:2025年12月31日后新申请办理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暂不用提交年度报告。

  二、工作完成时限

  参加年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于2026年03月31日前登录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录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材料。

  三、年审报告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审计报告。

  (二)年度报告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请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说明可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日期)。

  四、审核流程

  (一)提交资料:劳务派遣单位登录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录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应资料(具体操作见附件)。

  (二)审核:2025年3月2日- 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人社局对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区综合执法局开展日常执法巡查。

  (三)公示:审核无误后,区人社局将汇总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核验结果,反馈给区综合执法局,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在日常巡查中无法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联系信息与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发生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不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等情形的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不依法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其名单,并通报区市场监管和相关执法部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依法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件:系统填报操作指引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


  (联系单位:审批管理科,联系电话:020-3468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