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函〔2026〕5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花城街
杨一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花城街杨一村经济联合社:
《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2025年12月3日花都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指挥部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北至杨一塘贝经济合作社,南至三东大道,西至文流涌,东至窝埔河。项目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约14.86公顷(包括自主改造范围2.95公顷、统筹工业做地范围7.57公顷、政府直接征收范围4.34公顷),全部拆除重建,采取混合改造的方式。用地面积均以国家2000坐标统计,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一)自主改造范围,由杨一村经济联合社申请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类工业用地),以及抵扣留用地指标(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或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进行自主改造。
(二)统筹工业做地范围,由做地主体筹集资金,委托花城街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管线迁改、场地平整等土地整备工作,完成后将土地统一交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
(三)政府直接征收范围,由区交通运输局申请道路专项债解决市政道路建设资金,委托花城街实施土地整备工作,完成后交由区交通运输局进行道路建设。
同意做地范围地块,由花城街负责统筹实施征拆补偿安置工作、“三通一平”相关净地工作,并按做地范围概算总成本包干实施。由做地主体按程序将筹集资金支付至花城街,相关做地交储补偿比例及金额由做地方案具体确定。
根据《花都区CA0403、CA0405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成果,项目规划用地性质涉及一类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1/B)、一类工业用地或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1/B)、防护绿地(G2)、城市道路用地(S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5.99公顷,容积率2.0—4.0,建筑面积11.97—23.95万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83公顷,容积率2.0—4.0/4.0,建筑面积3.66—7.32万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或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1公顷,容积率2.0—4.0/3.5,建筑面积4.82—9.64/8.43万平方米;防护绿地0.30公顷;城市道路用地4.34公顷。
上述用地规划指标均以广州2000坐标统计,具体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根据《花都区花城街杨一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改造后将聚焦智能家居与绿色建材、汽车智造与零部件配套、电子信息技术与精密制造等打造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区域总部与科创研发中心、跨境电商与展贸服务、生产性服务业配套等打造总部经济与现代服务业,构建生态、智慧、活力的中小企业集聚创新平台。
项目改造范围内需办理用地手续的面积14.47公顷,其中办理征收审批手续面积11.91公顷,完善集体历史留用地手续面积2.56公顷;需办理“集体土地申请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面积0.40公顷。支持村级工业园统筹留用地开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进行土地并宗开发。
最终办理用地手续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实际面积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花城街道办事处应在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用地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
(三)本方案批复后3年内未实施全面改造的,批复失效,项目实施方案应重新报批。
(四)该项目统筹实施范围内防护绿地和道路用地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用途实施。
(五)该项目统筹实施范围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需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六)该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
附件:项目示意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项目示意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花都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