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康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波雄诉广州康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2483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工资差额4731元、2025年5月工资9562.42元、2025年6月工资7656.18元、2025年7月工资5869.42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