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补贴申领指南 | ||||||
项目 | 内容 | |||||
事项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补贴申领 | |||||
办事依据 |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3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5 个部门关于转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232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4号) | |||||
承办部门 |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 |||||
一、培训备案指南 | ||||||
备案对象 | 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 |||||
备案条件 | 企业 | 一、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重点考虑海珠区内重点项目企业、“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三大工程”等重点工程领域企业及用人单位; 三、优先考虑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且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 | ||||
培训机构 | 一、本市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且有条件组织广州市内的线下培训,具备与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机构; 三、大型企业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企业培训中心。 | |||||
培训计划 | 一、培养对象: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学生学徒制培养对象为生态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吸纳的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技培生学徒制培养对象为生态企业面向社会招录的入职两年内青年职工(14-35周岁,备案及补贴申请时均应符合该年龄范围),并确定为企业技培生。 二、培养周期:学生学徒制培养周期从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学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实现就业止;技培生学徒制培养周期自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技培生完成培养计划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止;其他学徒制培训周期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三、培训内容: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专业基础和通用职业素质。每年累计总学时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学时不少于60%。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在岗训练时长不应超过总学时的35%。 四、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等方式,线上培训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50%。 五、评价方式:由企业、培训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考核内容,结合岗位生产实际开展评价。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1.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职业(工种),由符合资质的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培训项目,由企校根据已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联合对学徒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3.按规定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4.对毕业时已取得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学徒,也可开展岗位胜任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学生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 注: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 | |||||
备案程序 |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三、予以备案的,列入企业学徒制培训计划;不予以备案的,退回备案材料。 | |||||
备案材料 | 一、培训方案或计划(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岗位、培训时间、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二、培养协议或集体培训协议(企业与学徒签订); 三、合作协议或委托书(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 四、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学徒培养名册; 五、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承诺书(包括职工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培训、退回预付款等内容);学生学徒培训企业应提供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 六、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扫描件; 七、受链员企业委托牵头统一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的链主企业,还需提交委托培养协议。 以上部分材料,我区均提供相应模板以供参考。 | |||||
培训实施要求 | 一、企业应当建立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档案,将含培养方案、培训人员名册、参训职工劳动合同、培训期内有效工资发放证明、线下或线上培训记录材料、培训影像、培训照片、培训成绩或培训效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二、企业或机构应按既定计划开展培训:开展线下培训的,须做好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本人签到,不允许代签)、培训摄录(视频完整无剪辑且需清晰展现课堂出勤情况)、课堂情况记录等培训过程记录和存档工作。开展线上培训的,须留存线上培训记录材料,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在岗训练部分,应记录有职工的在岗训练考勤记录和企业导师的相关评价记录。 | |||||
二、补贴申领指南 | ||||||
申领对象 | 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 |||||
申领条件 | 一、学徒培训项目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三、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注: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 次。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和失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参训学徒个人不得依据学徒制获得的证书再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企业组织同一人员参与两类学徒制培训的,只能申请一类学徒制培训补贴。 | |||||
补贴标准 | 企业新型学徒制(含技培生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详见附件《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学生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注:对按规定列入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项目(不含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补贴金额可在学徒培训同等档次基础上最高上浮30%。 | |||||
申领程序 | 申请预支补贴流程 | 一、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培训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30%按程序向区人社部门申请预支补贴资金;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二、其他学徒制经备案同意开展培训的,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企业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按程序向区人社部门申请预支补贴资金; 三、提交申请后,区人社部门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 ||||
申请结算补贴流程 | 一、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由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结算补贴申请; 二、提交申请后,区人社部门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四、按符合条件参训的企业员工人数核算补贴金额,将补贴结算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 |||||
申领材料 | 申请预支补贴材料 | 企业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预拨付补贴)填报补贴申请信息(开班情况、预支金额等)、上传申请材料: 一、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培训视频资料(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培训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申领预支补贴的无需提供); 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盖章)。 注:1.请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预支补贴申领系统;2.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实施要求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按照要求保留相关培训视频资料。 | ||||
申请结算补贴材料 | 企业登陆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模块(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填报补贴申请信息【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合格人数、申领补贴金额、合格学徒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证书编号、类型、等级)等】、上传申请材料: 一、线下培训需提供培训过程的签到或考勤记录、每个班次不低于9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每次不少于20分钟,视频完整无剪辑且需清晰展现课堂出勤情况),其他视频存档以备检查; 二、线上培训需提供《线上培训平台记录的培训数据汇总表》; 三、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五、学生学徒制培训还应提供生态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并由人社部门校验社保参保记录。 注: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补贴申领系统,补贴材料和培训台账等纸质材料企业需存档备查。 | |||||
办事窗口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209室 | 020-84024925 020-34384580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假日除外。 | 公交:中信乐涛苑站(247、8、182、229路); 地铁:鹭江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