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至拓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俏芳、崔秋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1097、1115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对1097号申请人刘俏芳的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刘俏芳全部仲裁请求。
对1115号申请人崔秋明的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崔秋明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13年6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崔秋明2024年9月至2026年1月工资差额合计13254.11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崔秋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1484.97元;
三、驳回申请人崔秋明的其他仲裁请求。
1097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15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 483 号三楼仲裁庭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