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旭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李文清(身份证号:430424*********711)于2026年3月9日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的普工,于2025年11月26日19时左右在你单位承包的《2024年北片区机电系统日常维护和实施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工地工作期间,扶管子时被燃气管夹伤左手。我局经初步审查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该案件。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我局告知如下:

1、根据案情需要,须向你单位了解相关情况,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前来我局协助调查(如委托他人的,请提交法人代表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如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申请人受伤经过的情况说明及单位意见(加盖公章);4.申请人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项目合同、排班考勤记录、涉案项目或你单位为李文清参保记录凭证、工资发放记录、和解协议、入职或三级教育入场凭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你单位是否与武彐平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请提供相应合作关系证明。

3、如你单位认为李文清所受伤害不是工伤,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据、依据或有关资料。

逾期未前来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则视为没有证据、依据,用人单位放弃举证权利,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我局将按申请人现有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所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欣妮、甄浩君,020-8337229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