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修订原因
原《荔湾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荔府办〔2020〕11号)在应对燃气突发事件中发挥了基础作用,但随着区域体制改革推进,部分职能部门名称、职责分工发生调整,存在部门衔接不畅、响应机制不够细化等问题。为避免应急处置中出现指挥脱节、职责模糊等问题,适应新形势下燃气安全管理需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修订了本预案,旨在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能力。
二、《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上级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针对荔湾区燃气行业实际风险(如老旧管网、密集城区用气安全等),为强化风险防控、规范应急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原预案进行修订。
三、《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一)整体结构保持稳定,核心框架延续。
新预案保留原预案“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运行机制、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八个核心部分,确保应急管理体系的延续性,同时在各章节内部细化内容,增强实操性。
(二)更新成员单位及职责,适应体制改革。
1. 部门名称与职能调整:
根据机构改革结果,调整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如“区住房建设局”调整为“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明确其统筹应急运输、房屋抢险等职责;“区科工信局”独立承担通信保障、电力恢复等职能,不再与交通运输职能合并。
新增“区气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提供事发地气象监测数据,支撑应急处置决策。
明确“区应急管理局”承接原应急办相关职责,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原需上报应急办的事项调整为报区政府总值班室。
2. 财政职责细化:
区财政局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及监督,不再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明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在一般事件中的财政支付辅助职责,配合区政府做好善后补偿。
(三)优化应急响应流程,强化时效管理。
3. 压缩信息报送时限:
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信息报送时限从原1小时缩短至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
较大事件:从原1.5小时缩短至3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
一般事件:明确为1小时内电话报告、9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新增“粤政易”等数字化报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递高效。
4. 响应启动与联动机制升级:
明确“四级响应”对应标准(一般事件启动Ⅳ级响应),新增“动态调整响应级别”机制,可根据事态升级上调响应等级;
强化军地联动,明确现场指挥部可提请区政府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支援,补充应急力量。
5. 现场处置流程细化:
划分“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外围管控区”三级管控范围,由警戒疏散组牵头实施封闭管控,规范群众疏散路线;
新增“应急保供”要求,明确转移人员安置需满足“有饭吃、有住处、有医疗保障”,强化民生兜底。
综上,新预案通过优化部门协同、压缩响应时限、细化处置流程,进一步提升了荔湾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贴合当前城市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