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南综执(东)强拆公告字〔2019〕200072-1号

        当事人广州市汉城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东)违建处字〔2019〕200072-1号),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合计面积739.76㎡的违法建设。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均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局分别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10月8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穗南综执(东)强催字〔2019〕200072-1号)、(粤穗南综执(东)强催字〔2019〕200072-2号)督促当事人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自拆义务,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