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残联、村(居)残协及广大残疾人朋友: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平等就业,花都区残联就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醒。残疾人朋友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残疾歧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现就相关重点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愿就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用人单位均不能强迫残疾人劳动,残疾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平等就业权。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如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用人单位需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电子合同同样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内容需明确: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避免口头协议。

  三、保障工资报酬权益

  1.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2.禁止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不得扣押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担保或收取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如遭遇扣押或收费,可要求退还并举报。

  四、维权途径

  若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如未签合同、欠薪、歧视等),请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解决;

  2.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3.向区残联、所在镇(街)残联、村(居)残协寻求帮助;

  4.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五、特别提醒

  残疾人朋友在求职或工作中,请增强法律意识,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如遇纠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依法理性维权。

  六、相关法律依据

  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七、相关联系方式

  1.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

  2.花都区残联信访维权电话:020-36837512

  3.花都区残联就业服务电话:020-36830090

  4.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电话:020-86969023

  5.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20-86969337

  6.公共法律服务热线:020-12348

  全区所有残联组织要增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加强与属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加大对重点残疾人用工场所的督导检查,切实保证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广州市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