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残联、村(居)残协及广大残疾人朋友: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平等就业,花都区残联就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醒。残疾人朋友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残疾歧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现就相关重点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愿就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用人单位均不能强迫残疾人劳动,残疾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平等就业权。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如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用人单位需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电子合同同样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内容需明确: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避免口头协议。
三、保障工资报酬权益
1.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2.禁止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不得扣押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担保或收取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如遭遇扣押或收费,可要求退还并举报。
四、维权途径
若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如未签合同、欠薪、歧视等),请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解决;
2.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3.向区残联、所在镇(街)残联、村(居)残协寻求帮助;
4.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五、特别提醒
残疾人朋友在求职或工作中,请增强法律意识,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如遇纠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依法理性维权。
六、相关法律依据
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七、相关联系方式
1.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
2.花都区残联信访维权电话:020-36837512
3.花都区残联就业服务电话:020-36830090
4.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电话:020-86969023
5.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20-86969337
6.公共法律服务热线:020-12348
全区所有残联组织要增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加强与属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加大对重点残疾人用工场所的督导检查,切实保证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广州市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