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其中,铁路线路包括铁路钢轨道床、路基、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以及铁路桥梁、隧道、场站等。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二)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三)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广湛高铁、荔南联络线、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广湛高铁、荔南联络线、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第三部分明确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各职能控制区重叠区域属“双重保护区域”,在重叠区域作业,作业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部分明确了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四、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燃放烟花、焰火,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上跨、下穿、并行铁路的桥梁、涵洞、道路,铺设供水、油气输送等管道或者光(电)缆设施,架设电力、通信线路或者杆塔,或者开展地质钻探等建设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对危及铁路安全或者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进行建设施工作业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