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要求,经省医保局批准,我市自2026年1月30日起,正式实施“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该项目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价格项目表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
附件
“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价格项目表
财务分类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三级
(元)
二级
一级
E
013402000010000
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
通过口服、注射植入放射性核素,达到治疗恶性肿瘤和其他疾病的目的。
所定价格涵盖治疗计划制定、放射性药品的标记与分装、注射或口服给药、防护器材使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指60毫居及以下。
670
603
536
443402000010001
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大剂量核素药物(加收)
超过60毫居加收100%,超过100毫居加收2次100%,限加收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