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已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二、公告时间:2026年2月11日

  三、公告内容

  (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五丰工业大道和南九路工程项目落实地块分别有0.6770公顷和2.0311公顷用地不符合《广州市白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需通过编制广州市白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局部调整了白云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外7个地块WLS01、WLS02、WLS03、WLS04、WLS05、WLS06、WLS07,总面积2.7081公顷。其中,WLS01面积0.6770公顷、WLS02面积1.0932公顷、WLS03面积0.5248公顷、WLS04面积0.3814公顷、WLS05面积0.0295公顷、WLS06面积0.0016公顷、WLS07面积0.0006公顷。落实后均规划为城镇用地,总计2.7081公顷。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五丰工业大道和南九路工程项目7个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情况。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规模落实图件

  见附图。

  特此公告。


  附图1.落实地块(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附图2.落实地块(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