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生产科、局执法二科: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确保辖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张钊霞,电话:82636322)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要求,运用“网格化”、“双随机”工作机制,对食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风险隐患整改率均达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风险隐患整改率100%,食品安全自查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自查报告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风险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科学有效实施监管。
(二)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综合考量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检查次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督检查记录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四)坚持检查标准统一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44020-2023)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对食品生产者实施监督检查。
五、检查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的确定。
2.生产科负责对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专项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3.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4.组织开展对辖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对辖区内除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负责开展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执法二科
负责对区局直接监管的食品生产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检查实施内容
(一)检查频次
1.食品生产企业:对年度内新增企业可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按要求开展风险分级分类。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确定如下: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A级企业: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B级企业: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C级企业: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D级企业: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2024年的新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其获证时间,每年应对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至2次。
2.食品小作坊:按市局相关要求完成对小作坊的年度检查频次。
3.食品相关产品: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检查对象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酱腌菜、水果制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粤商通”APP及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应按职责分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及时开展2024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区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到每检查一次填写一份纸质版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评分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并妥善归档备查,同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用电脑登录“市局智慧市场监管数字化治理平台——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及时录入检查表并完成整改复查及归档操作。
(三)落实整改闭环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食品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四)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严格落实省、市局要求,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生产科实施约谈。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