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着力抓好辖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部门联动、齐心合力”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三)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依法划定年度河砂可采区,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严禁在水工程、桥梁、码头、航道设施、水下管线(隧道)、取水口、各类保护区等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划定河砂可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月公告下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
三、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进一步确保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
四、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2026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管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共分为二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越秀区辖区内所有区管河道(河段)划定为2026年度河砂禁采区。省、市管河道(河段)2026年度河砂禁采区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明确了禁采规定, 对于《公告》划定的禁采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对违反公告规定在划定禁采区实施违法采砂的,各级水行政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利企惠民举措/有利举措
本文件出台后,有助于维护河势稳定,防止河势恶化,从而保障防洪安全,减少洪水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河道设置禁采区可以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维护水体的自然生态平衡,提升水质,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公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制定,不涉及出台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