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2025年广州市增城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风险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科学有效实施监管。

  (二)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综合考量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检查次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将监督检查记录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产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四)坚持检查标准统一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44020-2023)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对食品生产者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的确定。

  2.生产科负责对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专项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3.根据国家、省、市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结合增城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4.组织开展对辖区已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对辖区内除乳制品、白酒、糕点、河粉、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行业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负责开展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负责开展对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排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执法查处等工作,参照《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目录》摸清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底数,开展对不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二科

  负责对区局直接监管的食品生产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检查实施内容

  (一)检查频次

  1.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风险因素变化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分级。对年度内新增企业可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按要求开展风险分级分类。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确定如下: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A级企业: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B级企业: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C级企业: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D级企业: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2025年的新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其获证时间,每年应对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至2次。

  2.食品小作坊:对食品小作坊检查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检查对象

  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

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

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应按职责分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及时开展2025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区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要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评分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开展现场检查,并妥善归档相关资料备查。

  (三)强化问题整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食品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实现整改完成率 100%。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四)强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创新培训形式,突出教学重点,提高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检查水平。鼓励检查人员积极参与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性、技术性,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严格落实省、市局要求,年度抽检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生产科实施约谈。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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