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能源主要品种、数据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的有效对接,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和高效利用水平,根据《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9〕5号)和《广州市能源监测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9〕7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开展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年综合能源消费3000(含)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

(二)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已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或具有在线采集和传输能源消耗数据功能的系统)。

(三)符合《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穗发改〔2018〕775号),并承诺与市平台对接。

二、申报流程

在建和已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登录市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接申请表(见附件5,已建成的),并通过市平台提交给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由区初审后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平台建设主体责任。

1.未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作为,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州市能源监测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9〕7号)《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穗发改〔2018〕775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快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2.在建和已建成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网站上填写相应的表格和报告,进行自主申报,并积极配合对接工作。

(二)认真履行平台建设监管责任。

1.做好督促指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尚未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在建和已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单位,要督促指导其及时申请入库,并与市平台完成对接(各区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名单详见附件6)。

2.严格初审把关。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市平台对本区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操作指引见附件2),初审无误后在市平台上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3.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

1.重点用能单位操作指引

2.区发展改革部门操作指引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5.对接申请表

6.各区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名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黄晓霞,电话:83123775)

请下载附件:

附件1:重点用能监管单位操作指引.doc

附件2:区发展改革部门操作指引.doc

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4:资金申请报告模板.doc

附件5:对接申请表.doc

附件6:各区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