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圩镇应急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6〕21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派潭镇圩镇及各村的消防设施及设备,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派潭镇圩镇应急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0118-04-01-73718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增城区派潭镇。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更换老旧损坏消防栓181套、拆除废弃消防栓16套,新增消防栓34套,配套建设DN100消防管网835m、阀门34套、阀门井34座、防撞栏215套,同时对10座原有阀门井进行抬高改造,为215套消防栓加装智能监测终端,采购20台微型消防车及配套器材,购置微型消防车20台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06.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5.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18万元,预备费11.4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关于派潭镇圩镇应急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