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浩:

  我中心于2026年4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6〕65号,以下简称《退款通知书》),要求你自收到《退款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3550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

  1.请你在收到《退款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你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退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6〕65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