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荔湾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1.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