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我区2023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是在广州市辖区内,经所在区政府认定,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原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的家庭农场,符合《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方面。依法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等。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从事粮食和水果种植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20万元;蔬菜种植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30万元;林下经济生产经营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药材、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或农业设施大棚面积30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50万元;水产养殖面积75亩以上或年产值不低于75万元;从事种养结合的,年产值不低于75万元。
(三)生产经营基础条件方面。从事产业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家庭农场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处置和循环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农业基础设施(水、电、路、渠、栏、舍、池塘等)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具有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工作(服务)场所,各类标识标牌醒目。
(四)生产经营者素质方面。农场主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能运用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
(五)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有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和销售台账(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近二年未发生区以上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产品质量方面。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标识和包装管理完善,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积极提升品牌知名度,开展商标注册,认证或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近三年内,在本地生产环节,没有发生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被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近四年内在本地生产环节,没有发生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相关责任人被迫究刑事责任。
(七)示范带动能力。开展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或组建农场协会;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核心成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成熟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具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产品商品率,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上一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广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2023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申报的家庭农场应当如实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包括:
(一)《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
(二)《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场内固定从业人员名录(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最后两位用XX代替);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等文件;
(五)商标注册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经营品牌等相关材料(依实际提供);
(六)其他证明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的材料。如家庭农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生产经营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材料(依实际提供);
三、有关要求
请各街镇对照我区家庭农场名单按要求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2023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加具审核意见,请于2023年6月17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有关材料(包括:街镇正式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萍、何水强,联系电话:82116852、322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