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梁世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的暴力伤害受害人郝浩明,身份证号码:440106**********35,反映你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我中心于 2026年1月14日向你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但因你无法联系未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相关内容如下:

  请你进行确认郝浩明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并反馈意见。

  你反馈意见:

  经核实,我属于下列          (请填列“第几种情况”):

  一、上述情况属实,我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受害人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述情况属实,我无法支付该受害人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该受害人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偿还的权利。如你仍不偿还,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三、上述情况不属实,我已经按规定支付了该受害人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          元(请你提供相关收据或银行凭证)。

  同时       (填“存在”或“不存在”)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我       (填列“同意”或“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支付。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20-37690352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政务服务中心4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