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对2022年政府文件开展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对2022年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区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文件(文种为“请示”“报告”“函”的文件除外)进行评估,0份文件调整为主动公开,110份已主动公开的文件失效,已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标注失效或作撤稿处理(详见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