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局因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持证人员姓名:陈永华;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816005,此证件于2026年4月27日到期。现行政执法证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