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广州市荔湾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荔湾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城管执法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附件:

1.附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