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件精神,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粤曲”等7个项目列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予以公布。
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强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补录名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附件
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补录名单
(共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