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26年3月11日16时公开举行的对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会,因当事人申请延期,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由: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当事人: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听证时间:2026年3月31日16时
听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仲裁庭一庭
注意事项: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3月30日18:0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本机关(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903室)办理参加听证会手续;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