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问: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都很长吗?

  答:不是。对于符合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其程序对管理人完成开户刻章、接管企业、评估审计和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均进行了限定,并在破产法规定的弹性期间内将债权申报期限限定为30日,以提高审判效率。适用快审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

  165.问: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通知和告知的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166.问:进行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有哪些?

  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以后的债权人会议还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167.问:如何将对管理人(清算组)的履职监管落实到日常办案中?

  答: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工作报告制度督促管理人(清算组)忠实履职。除了重大事项或其他紧急事项报告外,管理人(清算组)还应向法院提交月度/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当期工作开展情况、推进障碍及解决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以便法院及时掌握管理人工作动态,督促管理人(清算组)高效开展工作。

  168.问: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目前通过何种方式进行?

  答: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应当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169.问:司法拍卖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二者拍卖平台不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有单独的平台;二者拍卖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由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依法处置债务人财产。二者拍卖流程不同,相较于司法拍卖,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起拍价、竞价增降幅度等都更加灵活,且不限流拍次数。

  170.问:通过网络平台竞买债务人财产,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

  答:竞买人应当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原则上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171.问:从网络拍卖的拍卖公告中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答:管理人(清算组)实施网络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起拍价、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破产案件审理法院、管理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172.问:拍卖成交后悔拍,需要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答:拍卖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73.问:拍得财产后,如何保障所有权成功转移?

  答:管理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财产交付、证照变更及权属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协助。

  174.问:宣告破产的债务人企业如何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答:债务人企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管理人(清算组)持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和身份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使出具清税文书,予以税务注销,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办税服务厅注销窗口实现专窗受理,专人负责,一窗通办,并提供线上注销办理渠道。

  175.问:办理清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那些材料?

  答: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和强制清算程序的清算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清算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破产、强制清算受理裁定书、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管理人(清算组)身份证明,不再提交被清算企业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报纸公告等材料。

  176.问:清算企业注销材料替代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因历史原因导致未能接管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管理人(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可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和提交加盖管理人(清算组)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书面说明,代替企业原营业执照。

  因历史原因导致未能接管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公章的,管理人(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在管理人(清算组)提交加盖管理人(清算组)公章的公章遗失说明后,可以管理人(清算组)公章替代企业公章。

  177.问:管理(清算组)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哪些信息?

  答:管理人(清算组)有权向金融机构查询债务人企业账户信息(包括历史账户和现存账户),包括账户的户名、账号、状态、余额、交易流水、交易对手名称、对账单、交易底单凭证、开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账户是否存在司法冻结、质押、受限等电子和纸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