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项目 |
内 容 |
|
办事项目名称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南沙新区设立旅行社审批 |
|
办事编码 |
|
|
办事依据 |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2005]第20号)及其补充协议、先行先试措施 |
|
办理条件 |
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初审——申请人领取申请上报文件——省商务厅审批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一、、投资者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法定地址及与法定地址分离的生产或经营场地的来源证明书,即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三、投资者材料(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应进行公证、认证。 1、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投资者如是香港公司提供周年申报表、公司注 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银行资信(原件1份); 如以个人名义投资,须提供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银行资信(原件1份); 四、已预审的经投资方签字盖章的外资企业章程(原件2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五、工商局出具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表”;(复印件1份) 六、投资者委派到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1份) 七、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八、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供有关前置审批的有关文件。 |
|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
无 |
|
联系电话 |
020-39078139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
|
受理窗口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 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30 |
|
办事网址 |
无 |
|
投诉电话 |
020-12345 |
|
投诉处理时限 |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