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办事编码

gz1844002

办事依据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47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85

办理条件

(一)属于自贸区内生产型企业;
  
(二)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三)企业近三年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企业年检合格。

办理程序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企业凭我局出具文件直接到省公安厅车管所办理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申请报告;
  2.
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审批表
  3.
企业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4.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来料加工需提供加工费银行结汇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海关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印件;
  9.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回乡证复印件;
  10.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
  11.
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1广州市来料加工企业粤、港、澳直通厂车审批表填写范例

2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粤、港、澳直通厂车审批表填写范例

联系电话

020-39078139

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E3

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30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020-12345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