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面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3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等要求,为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办发〔2018〕19号)贯彻落实工作,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联合金融局制定了《广东(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8年版)使用说明
附件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8年版)》
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