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大业主的监督作用,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质价相符和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指引(试行)》(穗建物业〔2024〕778号)等相关规定,2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试点开展了2024年度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关于评价对象

  业主根据自身感受,对本小区物业企业前一年的服务情况予以评价。非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非住宅小区的、达不到《广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最低的五级服务标准的、同一年度内有两家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即将撤出等特殊情形的,未纳入评价试点范围。

  二、关于评价内容和分数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日常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反映出的问题,经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先后征求广大公众、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意见后,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为了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在参与评价的业主中去掉评分最高的10%、去掉评分最低的10%(四舍五入),剩下80%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平均分。

  三、关于评价方式

  为了减轻相关各方工作量,确保评价结果真实,评价采用全线上方式,小区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即可评价。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公示、公告、查询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市、区、镇街、社区等工作人员账户均不具有查询具体某户业主评价分数等信息的权限,评价结束时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影响。

  四、关于动员工作

  为广泛动员业主参与,着力提高参与率,我局积极开展动员工作:一是通过微信向已绑定身份的业主点对点发出参与评价的温馨提示;二是2至5月期间,多次通过“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出诚邀广大业主抽出宝贵时间评价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的推文、宣传视频;三是要求基层政府向物业小区发推文和宣传视频;四是要求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在公众号、微信群向会员单位发出专题通知、宣传视频。

  希望分数高的物业小区继续保持,再接再厉;希望分数低的物业小区改善不足,优化服务;希望参与率低的物业小区,动员业主积极参与评价,推动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希望相关各方共同努力,更好地开展来年的评价工作,并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从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

  1.广州市2024年度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结果(参评人数达到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物业小区)

  2.广州市2024年度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结果(参评人数未达到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物业小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