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租赁企业,各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防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租赁企业以及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为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转租提供服务,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市房地产中介、租赁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引导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企业以及信息发布平台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自律管理。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上统称“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提供信息发布、居间代理等服务。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租赁企业以及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应严格审核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为原租赁合同记载或产权证上登记为上述保障性住房类型的房源提供出租、转租中介服务或信息发布,从源头上杜绝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转租相关信息发布。对涉及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租、转租存量信息,应在收到本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包括但不限于官网、移动APP、线下门店展示区、第三方房源合作平台等)。转载官方渠道已公开发布,或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授权发布的保障性住房相关租售信息的除外。

  二、畅通问题反馈机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租赁企业以及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发现涉及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租、转租问题线索可径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可通过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或前往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提交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转租违规问题线索。

  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租赁企业以及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转租信息的监测力度,通过随机抽查、举报线索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保障房违规出租、转租问题监管。对经查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违规出租、转租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附件:相关政策规定摘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